068 经济学院

2019-12-02浏览次数:14735

经济学院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经济学院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的选拔方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请

1.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

1)凡申请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要符合《复旦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gsao.fudan.edu.cn/)的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完成报名。

2)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以下任一项(如成绩单具有有效期,则报名时成绩应在有效期内。):

 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

 ②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③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

 ④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

 ⑤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3)专业学术要求:

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或相应分数的绩点。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中国大陆地区应届硕士研究生。

2.申请材料清单

考生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和个人陈述;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就读单位盖章);

4)已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获得国(境)外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5)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

6)《博士生报名登记表》(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完成报名下载);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不少于1000字);

8)两封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

9)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及相应证明;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摘要、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初稿(应届生)。

3.材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600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315室,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邮编:200433)。

2)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1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5)学院可视情况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国家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证书或(和)学历证书认证报告,以供查验。

6)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考资格初审

按照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到申请者。


(三)考核

考核包括基本能力考核和复试考核两个阶段。

1基本能力考核

报考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须参加基本能力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考核内容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每门25分,合计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复试录取比不低于1.5: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公布,邮件通知考生本人

笔试时间暂定为3月份。

2复试考核

复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按要求对考生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前一阶段考核成绩无效。

各专业或相近专业由招生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组”,负责对笔试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复试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其中外语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复试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各专业自定本专业复试的考核形式及考核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每人不少于10分钟的学术情况及个人研究计划汇报。


(四)拟录取

各专业考生按笔试成绩:复试成绩为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调档(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说明

1我院主要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每年的招生名额遵照学校规定的比例确定。

2.经济学院2020年“本科直博”招收博士生、“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3本办法与学校2020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院将另行通知。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学院考核环节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6.学院咨询电话021-65642331电子邮箱econyb@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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