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年〕5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根据各学科专业、各类别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等,提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方案,征询招生院系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二、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招生院系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招生院系在学校公布的各学科、各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或方向)的现有招生计划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备案。
3.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低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4.招生院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复试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复试
1.招生院系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
2.复试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复试可采取面试、笔试、面试加笔试或加实验操作(临床能力考核)等形式。复试的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5.复试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各方面考核情况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酌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6.招生院系安排纪检人员列席面试,或指定专人列席面试,履行监督职能。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复试过程应做好记录,全程录音,有条件的应全程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系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7.学校所有复试工作原则上于3月底前完成。
四、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1.招生院系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6)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对于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五、调剂和破格复试
1.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院系可从校内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无法调剂或调剂后仍生源不足的,一般不再对考生进行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招生院系接收调剂考生,按照《复旦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提前制定《接收调剂考生工作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3.考生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向外校调剂时,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指未达到该项满分的60%),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和招生院系在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告知相关管理规定,考生应予知晓。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投诉举报的处置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针对院系和相关招生人员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针对招生管理机构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调查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取消考生复试或拟录取资格的,应向招生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对涉嫌重大招生违纪违法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应及时向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督促招生管理机构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3月5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