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复旦大学部分院系2011年港、澳、台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的说明

2010-10-29浏览次数:16471

我校2011年继续对历史学系、现代物理研究所、化学系的化学生物学专业04-06方向 、材料科学系、高分子科学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上海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10个院系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进行调整,采取“申请——考核”制。具体如下:

1.  报名   凡报考上述各院系的博士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及地点:见我校201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2.  提交申请材料   除须符合“复旦大学201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上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之外,还需提交下述申请材料(于2011131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寄至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编:200433)。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由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各个阶段毕业院校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 2000 字)。

其他可以证明考生水平的证明文件。

所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  初试   均须参加初试阶段的公共外语课考试(约于20114月由报名点安排)。业务课考试由院系在复试时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4.  复试   依据考生初试外语成绩以及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复试名单并由院系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5.  录取   由院系根据考生申请材料的评审结果、初试外语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计算考生得分,提出拟录取名单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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