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特就2013年招生咨询中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7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校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实施全新的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详见《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尽最大可能帮助广大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招生包括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我校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即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标有“(专业学位)”字样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此类硕士生学制一般为2年(具体以培养方案为准),培养类别一般为委托培养(在职人员)或自筹经费培养(非在职人员),学费标准不低于10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请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教育收费公示(http://www.cwc.fudan.edu.cn/)。
三、选拔及考试(初试)方式
除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部分推荐免试(免初试)生外,按命题方式分类,目前有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本校单独考试等考试方式。凡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专业(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5种专业学位为联合考试,其余专业为全国统一考试。以单独考试方式招生的专业详见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四、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
学术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为三个单元外(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少数专业学位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或两个单元(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入学考试初试总分一般为500分,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初试总分为3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均以笔试进行,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是否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临床医学各专业招生类型分为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其中属专业学位的专业即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标有“(专业学位)”字样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科学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栏内注有具体研究方向,报考此类研究生毋需医师资格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栏内注有“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报考此类硕士生,历届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复试时须交验此证;无证报考者,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应届生不受此限制。
六、报考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住院医师)有何特殊要求
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住院医师)招生项目是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行住院医师招录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相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结合、临床医师准入标准与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相结合(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
报考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住院医师)除符合专业学位报考的一般条件外,还应满足:考生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住院医师招录的有关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且毕业后拟在上海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
关于麻醉、影像、护理、口腔、眼视光等本科专业是否能报考全科医学培训:护理、口腔专业本科由于不可参加国家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故不可参加全科医学培训;根据《教育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125号建议的答复》,“眼视光专业授予医学学位,毕业生可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故眼视光专业本科生可参加全科医学培训;部分上海市以外的院校设置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可报名参加国家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故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生可参加全科医学培训。
关于专升本学制人员是否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人员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成人教育专升本人员不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有何特殊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除符合报考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2年(含2年)以上,通过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需提供成绩单),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者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八、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的程序
凡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免试硕士研究生,具体程序详见《复旦大学2013年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
九、报考办法和时间
考生应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或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进行现场确认:
1. 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02)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3种专业学位硕士生以及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确认,完成上传照片、交费和确认报考信息等步骤。网上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具体时间和网上确认的详细提示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
2. 选择其他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于2012年11月10至14日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交费和拍照等手续。
3. 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时进行审查,届时请带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携带报名条件所要求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2013年1月初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试地点与现场确认报考点必须一致。外地统考生和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联考生在当地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初试),具体报考事项可向当地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咨询。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3种专业学位考生、单考生、上海市统考生和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联考生,均在复旦大学现场确认(即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网上确认)和考试。所有考生于3月下旬在复旦大学复试(差额复试)。
十、录取程序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由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确定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其中破格复试或拟破格录取名单须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其他常见问题
1. 报考年龄限制
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 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考生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我校研究生,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 报考人数与录取比例
一般而言,我校经济、管理、新闻、法律、计算机及临床医学各专业报考人数相对较多,而理科基础学科有关专业报考人数相对较少。关于各专业报考与录取的具体情况,可参考《复旦大学2010-2012年招收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报考、录取人数统计》或向有关院系咨询。
4. 体检
考生录取后在入学时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招生一致(具体可向我校医疗保健中心咨询,电话:021-65642718)。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 关于在职学习
在职学习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类型:
(1)学历教育:凡于2013年1月参加全国统考、联考及单独考试,录取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来校学习者,均属学历教育。经培养合格,并符合复旦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非学历教育:凡于2012年7月报名,10月参加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工程硕士、会计硕士( MPAcc)等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并在录取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来校学习者,均属非学历教育。经培养合格,并符合复旦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只颁发学位证书。
(2)非学历教育:凡于2012年7月报名,10月参加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工程硕士、会计硕士( MPAcc)等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并在录取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来校学习者,均属非学历教育。经培养合格,并符合复旦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只颁发学位证书。
此外,凡通过课程进修等形式来校学习,并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方式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也属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为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642674。
6. 关于考试参考资料和考前辅导班
我校招生部门不对考生提供备考用书、考试大纲、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也不组织和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行复习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