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向在复旦大学试区参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考生提示如下信息:
1、请考生务必带好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凭两证进入考场,缺少一证将不准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间为各科开考前40分钟。
2、不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按考试违规论处。
3、考场安排已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考生可根据安排,提前熟悉、了解考场的具体位置情况。
4、为方便广大考生,学校在考试期间,于中午开放本部食堂(光华楼东北面)作为考生午休场所。
5、午间用餐,考生可选择我校正大餐厅(校本部东南角,国定路东门内往南)和学校附近餐馆用餐。
6、因停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遇车辆停满,请考生在校外自行解决停车问题。凡自驾车前来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出示准考证,服从指挥,配合将车辆停放至以下场所(凭准考证免费停放):
第四教学楼及光华楼西辅楼考场考生车辆可停放至光华楼广场地下车库及光华楼北面地面停车场。
因考场与停车场有一定距离,请考生提前做好停车安排。
考生守则
2.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身份证件验证入场时间、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
3.考生仅可携带考试规定的用品:蓝色或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工具、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为考生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除外)。其他用品不准带入考场,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
4.考生须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并不得污损条形码;须凭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身份证件验证后入场参加考试。
5.身份证件验证入场时,考生须按要求出示准考证并核验有效身份证件。验证过程中,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入场。如不能通过验证,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场指令将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播放(宣读),考生须在此之前完成入场。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考生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考号。
9.正式答题前,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10.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1.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2.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3.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监考员签字后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如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签字验收,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宣布离场时,考生方可退场。
14.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5.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除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可以选择继续或放弃考试,但须保持冷静,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生,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涉嫌违规的考生可依照《违规处理告知书》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16.考试期间考生不准提前离场,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在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治疗和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17.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任何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暂停参加本考试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