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继续对历史学系、物理学系、现代物理研究所、力学与工程科学系、材料科学系、高分子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上海市肿瘤研究所、先进材料实验室16个院系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进行调整,采取“申请——考核”制。具体如下:
1.报名凡报考上述各院系的博士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及地点:见我校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2.提交申请材料除须符合“复旦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上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之外,还需提交下述申请材料(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寄至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8号楼。邮编:200433)。
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②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③由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
④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各个阶段毕业院校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 2000 字)。
⑥其他可以证明考生水平的证明文件。
⑦所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具体请与相关院系联系)
3.初试均须参加初试阶段的公共外语课考试(约于2016年4月由报名点安排)。业务课考试由院系在复试时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4.复试依据考生初试外语成绩以及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复试名单并由院系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5.录取由院系根据考生申请材料的评审结果、初试外语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计算考生得分,提出拟录取名单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