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进入录取阶段,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生调档、思想政治情况考核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等工作将于5月下旬开始由院系开展,届时将寄发相关的函件。
2.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者,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完成调档工作,定向就业考生完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事项,院系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的寄发工作将于6月中旬由各院系陆续开展。
3.为保证寄出函件和录取通知书按时收悉、避免退回,考生档案地址及通讯地址须准确无误且具体到路名和门牌号。考生通讯地址如有变动,请尽快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项目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在“通讯地址确认”中确认通讯地址和档案地址,相关地址的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7日12:00点。
重点提醒:
(1)拟录取推免生无法登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报名项目系统,如档案地址或通讯地址有变动,请直接与录取院系联系。
(2)“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为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地址。地址必须写详细完整,按以下格式:
(A)寄到学校或单位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XX大学XX学院(系)XX班级(或信箱)。
(B)应届生届时可能已毕业,可改为家庭地址: XX省XX市XX路XX弄XX号XX室;如寄给亲属,应该在地址中写明XX(转)。
(3)“档案所在单位”、“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和“档案所在单位邮政编码”为寄送调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调查函的地址。地址必须写完整,按以下格式:
(A)应届生必须在地址中写明:XX省XX市XX路XX号 XX大学XX学院(系)XX办公室,如:党委办公室、学工组等。
(B)非应届生必须在地址中写明:XX省XX市XX路XX号档案单位的名称和人事部门的名称。如果档案在人才市场,需要自己去办理,可在“档案所在单位”填写人才市场名称,“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和“档案所在单位邮政编码”填写自己的通讯地址和邮编。
4.拟录取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及时关注档案所在单位是否已及时将档案寄往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能录取,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复查中如发现应当迁移到学校的学生本人档案不齐全的,将依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取消学籍。取消学籍的学生须退回本人以在校生身份已经享受的各项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已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等。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